1 月12020普法宣傳 本會常務副會長盧綺嵐呼籲經濟房屋申請人切勿故意隱瞞、混淆資產狀況或提供虚假資料,否則一經定罪,可由房屋局主張或由法院依職權宣告取消獲甄選資格或所購單位的買賣預約合同及買賣合同無效,且在兩年內不得再申請,並將按該法第五十條及《刑法典》的“偽造文件罪”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Post navigationPreviousPrevious post:法進會慶祝澳門回歸祖國20週年!NextNext post:法進會祝各位元旦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