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本會關於《修改〈勞動關係法〉》公開諮詢之意見書全文:
本會謹就《修改〈勞動關係法〉》公開諮詢文件,依據國家主席習近平對澳門「四個著力」重要要求、夏寶龍主任關於澳門特區「良政善治」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琴澳一體化發展戰略,結合澳門持續低出生率、勞動力市場現狀及中小微企業經營實際,對本次修法有關產假、年假調整作出專業分析,並提出具體立法建議,供特區政府決策參考。
01 修法之核心政策依據與時代背景:
習近平主席對澳門提出「四個著力」重要要求,包括着力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着力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着力打造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平台、着力維護社會祥和穩定。本次《勞動關係法》修法,以法治優化勞資關係、提升勞動保障水平、穩定就業市場、改善民生福祉,正是落實「四個著力」的具體立法實踐,有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強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為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奠定堅實法治基礎。
夏寶龍主任在有關澳門工作的重要講話中多次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持依法治澳,不斷提升特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建設良政善治的澳門特區。良政善治要求立法科學、執行有效、兼顧各方、惠及民生,本次勞動法修法正是特區政府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施政、協商共治的重要體現,也是推進新時代澳門良政善治的關鍵立法舉措。
國家「十五五」規劃聚焦高質量發展、民生保障與區域協調發展,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其勞動制度必須與國家發展戰略相銜接。隨着琴澳深度合作不斷推進,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愈顯重要,完善產假與年假制度,有利於吸引人才在澳門及横琴就業創業,提升營商環境競爭力,支撐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鞏固中葡平台的獨特優勢。
近年來,澳門出生率持續偏低,人口老齡化加劇,已成為影響社會長遠發展的重要因素。生育意願不足,與女性職場壓力大、產假時間偏短、生育照顧不足以及就業市場存在隱性歧視等因素密切相關。現行70日產假難以充分滿足產後恢復、嬰幼兒照顧及家庭調適的需要,延長並優化產假安排,是從制度層面降低生育機會成本、鼓勵適齡生育、優化人口結構的重要舉措。與此同時,現行年假維持固定6個工作日,與鄰近地區差距明顯,難以滿足居民對工作生活平衡的基本需求。隨着勞動者權益意識不斷提升,社會對完善休假制度的呼聲持續高漲。
澳門中小微企業眾多,行業差異明顯,部分企業長期以薪酬調整代替年假福利,隨着勞動爭議風險上升,有必要透過修法統一規則、清晰權利義務、減少模糊地帶,構建更穩定、和諧、互利共贏的勞資關係。對比內地、香港、新加坡及葡萄牙等地的勞動保障標準,澳門現行制度仍有提升空間,本次修法有助推動本地勞動標準逐步與區域及國際接軌,增強城市整體競爭力。
02修法核心事項論證與影響評估
在產假制度方面,現行法律為70個工作日,產前最多可休14日,其餘須於產後強制休假,報酬由僱主全額承擔。修法建議將產假調整為90個工作日,其中60日須於產後立即休假,其餘30日可由僱員靈活選擇產前或產後休假,並維持全額基本報酬。是次產假天數提升約三成,彈性安排更為合理,照顧孕產婦不同階段的身體狀況與家庭需要。值得說明的是,政府分擔產假成本的機制並非首次引入,過去將產假由56日調整至70日期間,已設立相關補貼計劃,今次繼續以公共財政支持企業,體現社會共同承擔生育保障的責任,有助減輕企業僱用女性員工的顧慮,減少性別就業歧視。
在年假制度方面,現行制度為固定6個工作日,不設年資遞增,須工作滿1年方可享有,未休年假補償及結轉規則亦不清晰,實務中不少企業以加薪代替休假,員工休假權難以充分落實。修法建議改為按年資遞增的6至12個工作日,每滿2年增加1日,最高12日,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亦可按比例享有。由過往「一刀切」改為按服務年資遞增,不僅更公平合理,也有利於提高員工的就業穩定性,鼓勵員工長期服務企業,增強歸屬感與向心力,對本地企業的穩健成長和持續發展具有正面作用。
對比鄰近地區及葡萄牙,澳門建議的90日產假仍屬溫和調整,低於內地、香港及葡萄牙的法定水平;年假方面,香港、新加坡起始7日、每年遞增,內地為5至15日,葡萄牙更高達22日,可見本次修法整體節度平穩,幅度克制,充分兼顧社會需要與企業承受能力。
從不同主體的影響來看,大型企業包括博彩企業、金融機構及專營機構等,多數已實施高於法定的內部福利,修法對其經營成本影響輕微,統一法定標準更有利於規範用工、降低合規風險。中小微企業則因長期以薪酬調整替代年假,修法後將面臨一定的成本調整壓力,加上人手緊張、調配彈性較低,對假期增加的敏感度較高。對廣大僱員而言,女性員工生育保障明顯增強,長年資員工受益最為直接,新入職員工亦可更早享有年假,整體就業安全感、職業尊嚴與勞動積極性均會得到提升。
03 具體立法建議
為配合特區政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施政理念,進一步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本會注意到,特區政府已制定第9/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34/2024號行政法規〈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將原補貼計劃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合資格僱主為本地女性僱員支付產假報酬後,可申請最多14日基本報酬的補貼。有關措施體現政府對生育保障及企業負擔的重視,具有正面意義。
針對本次修法建議提出「為中小企業聘用的本地女性僱員提供最多20日報酬補貼」,本會認為,有關補貼不宜再以臨時性、行政指引的方式實施,而應與現行《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整合,透過本次修法一併納入法律框架,確立為長期穩定的制度安排,由政府依法承擔相關支付責任。此舉既符合鄰近地區產假報酬由僱主與政府共同負擔的通行做法,也能穩定企業經營預期,強化政府在生育支持體系中的主體責任,使生育保障政策更具連續性、權威性及可預期性。
關於產假補貼的適用對象,本會認為,若以嚴格的中小企業標準劃分,在執行上容易出現界定困難、行業不均、爭議增多等問題。澳門行業差異大,博彩、金融、專營權企業與一般企業可作區分,但大量處於邊界的企業難以簡單以人數或營業額劃定。為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建議淡化企業類型劃分,減少不必要的認定門檻,以支持生育、穩定就業、照顧中小企經營壓力為原則,盡量擴大補貼的惠及面,同時統一申請、審批及發放機制,確保公開透明、運作高效。
在年假制度方面,為平衡法律穩定性與企業適應性,避免年資較長員工由6日直接跳升至12日對企業構成突擊性壓力,建議在立法中增設過渡性安排。修法生效前已有的連續工作年資應全數納入計算,不重新起算;在法律生效後第一年,員工可先享有應增年假天數的百分之五十,第二年起才享有完整的遞增年假,從而令企業有平穩適應的過程。與此同時,應細化入職未滿1年員工的年假折算規則,明確未休年假的補償標準及跨年度結轉安排,確保與《勞動關係法》現有條款無縫銜接,保障休假權真正落實。
在年假制度方面,為平衡法律穩定性與企業適應性,避免年資較長員工由6日直接跳升至12日對企業構成突擊性壓力,建議在立法中增設過渡性安排。修法生效前已有的連續工作年資應全數納入計算,不重新起算;在法律生效後第一年,員工可先享有應增年假天數的百分之五十,第二年起才享有完整的遞增年假,從而令企業有平穩適應的過程。與此同時,應細化入職未滿1年員工的年假折算規則,明確未休年假的補償標準及跨年度結轉安排,確保與《勞動關係法》現有條款無縫銜接,保障休假權真正落實。
本會亦建議參考葡萄牙的父母共享產假制度,以政府補貼的假期為基礎,研究引入父母共享假期安排,允許夫妻之間靈活分配休假時間,鼓勵男性參與育嬰照顧。有關設計既符合中葡平台的定位,也有助減輕女性職場壓力,強化生育支持,推動性別平等,體現社會文明進步。
04整體意見總結
本會完全支持特區政府開展《勞動關係法》修法工作,認為本次修法方向正確、內容務實、節度適中,完全符合國家主席習近平「四個著力」重要要求,符合夏寶龍主任關於推進澳門良政善治的重要精神,符合國家「十五五」規劃及琴澳一體化發展大局,亦切合應對低出生率、改善民生、構建和諧勞資關係的現實需要。
本會建議當局在立法中整合產假補貼機制,將臨時性行政措施提升為長期性法律制度,淡化企業規模劃型,增設年假過渡安排,細化執行規則,參考葡語國家及鄰近地區經驗完善共享假期,使修法真正做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實現良政善治、勞資共贏、社會和諧,為澳門長遠繁榮穩定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
2026年2月28日
